规划建设
- 北京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将于2021年4月实施
2020-10-28
该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1)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2m。
标准明确提出,各级城市道路两侧应设置人行道,且人行道不得中断;人行道内不得设置妨碍行人通行的设施。大型商业区宜设置步行街或分时段的步行街,步行街的宽度应满足行人流量要求。
标准对人行道的宽度进行了明确限定,宽度最小值被设定为2m,而只有在空间困难的情况下,才可采用最小。其中,支路上设置的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2m;而学校、医院、商业区等公共场所集中路段上设置的人行道最宽,宽度最小值为4m。
等红绿灯时,绿灯的时长要让行人能够从容过街。此次公布的标准提出,行人过街信号灯的绿灯时长应满足等候过街行人安全一次过街。不仅如此,标准还对“迟迟不变绿的红灯”进行了规定,要求“过街行人的等候时长不宜大于90s”。
(2)地铁周边占路车位应取消。
停放1辆小汽车的空间能够停放10辆自行车,自行车停车理应优先于机动车停车。针对共享单车“围堵”地铁站、公交枢纽现象,标准提出,轨道交通车站、交通枢纽、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等自行车停车需求较大、地面空间不足的,首先应取消周边50m至100m范围内占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用来设置自行车停放区。仍无法满足需求的,应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另外,新建、改建、扩建各级城市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既有道路在人行道内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应取消。既有道路在非机动车道内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应取消,近期困难大的,应根据情况逐步取消。
不过,老城区、老旧居住区等公共停车设施严重不足的路段,确需设置少量路内停车泊位的,应根据道路空间条件,按外侧机动车道、机非分隔带的优先顺序,设置对自行车通行无干扰的临时停车泊位,并应在周边公共停车设施完善后取消。
(3)胡同停车位设立有限制。
胡同承担着老城交通出行的重任,胡同中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必须以确保行人、自行车、机动车交通通行为前提,并应确保消防车进得来、通得过。
标准提出了7种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情况。其中,宽度小于5.5m的胡同路段;设置为步行街的胡同;设置为文化探访路的胡同路段;胡同交叉口及拐角处,距街角6m以内;四合院大门以及消火栓两侧2m以内;水、电、气等地下管道检查井周边1.5m以内;胡同内已经形成的居民日常交往、休闲的空间,均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
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胡同,应确保交通通道畅通,交通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胡同应通过地面标志标线等方式,对行人、自行车和机动车交通进行空间划分和引导。
而在各级城市道路两侧,应设置非机动车道,且非机动车道不得中断。城市道路一侧设置绿道的,不得取消城市道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在自行车交通流量较大的骑行线路,宜按骑行速度设置“绿波”时差信号等自行车优先信号系统。设计速度大于40km/h的道路,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隔离设施。(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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